因公司法遭判刑,提起第三審|最高法院之上訴案件的反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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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公司法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案件的反思:

林晉宏律師

案件上訴第三審,是對於律師專業考驗的一項重要任務。如何從一樣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法官,特別是受過長時間磨練而經驗豐富二審法官所寫出來的判決,從中找到判決違背法令的情事,面對這樣的案件,專心、專注、專責的態度而掌握事件始末、熟悉全部卷證資料,就顯得格外重要。

本件,案件事實是包括貪瀆、偽造文書以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案件,事件也非純粹單一,而是包含許多不同事件,而不同事件之間,又有一定程度的關聯,在第一、二審也就是所謂事實審的審理期間,更需要注意到不能顧此失彼、答辯前後互為矛盾,才能逐一化解客戶的風險。

面對部分不利的第二審判決提出上訴時,因為之前的承辦經驗,對於爭執事項及答辯已經很熟悉,所以可以很容易發現判決違背法令情事有無存在,但也因為之前既定的答辯印象,而有疏漏的可能。所以更需要的是專業導向下的創新思維,一定程度的跳出原有既定的答辯框架、盲點,完能有效捍衛客戶權益。

此外,承辦一件案件,歷經兩次的第三審上訴,都達到由最高法發回目標,且最終在高等法院獲得有利判決後而案終結確定。更顯示法律工作的艱難,一直保有對於法律工作的熱情,鬥志不被消磨,也是對於律師的一項重大考驗。所以,林晉宏律師一直保持並要求以純粹的理性、飽和的熱情」來作為從事法律工作時應具備的態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