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關係間,離職後因競業禁止條款爭執之民事訴訟案件的反思

勞資關係|競業禁止|條款|民事訴訟

公司與員工之間勞資關係所涉競業禁止之民事訴訟案件的反思,不管是為員工處理,或是為公司處理,都應該在事前擬訂有意義的契約條款,追求雙贏局面:

 

林晉宏律師

企業與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契約,往往有競業禁止的約定。一般而言,會約定員工在離職幾年內非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不得從事、受雇、經營、投資與原公司業務相同或與原告公司產品競爭之事業。且約定如有違反競業禁止規定,應給付一定金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。

林晉宏律師在本案中擔任勞方的訴訟代理人,以專心、專注、專責的態度,提供嚴謹且專業的律師服務來捍衛客戶的權益,所整理之事證資料、法律意見都獲得法院認同。

只是這類約定,在發生爭執之際,往往造成員工沉重的壓力、公司莫名的擔憂,不論所承辦的客戶是公司或員工,對於律師的期待都是很高的。畢竟,契約條款最終是否能落實執行,可能還需要考量日後訴訟上攻擊、防禦後的風險。

所以林晉宏律師經常反省,不論客戶是公司或是員工,如果在提供法律服務時,如果能夠採取專業導向、創新思維的態度,事先審慎評估、充分溝通,擬定務實有意義的契約條款,一定更可以營造勞資雙方雙贏的局面。